注意!近期多地禁飛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

關于張家界九天峰戀景區禁止開展無人機飛行活動的通告
為確保2023年“中國旅游日”南寧主會場暨上林生態旅游養生節開幕式順利舉行,維護主會場的低空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3年5月18日12時至5月21日12時期間,在主會場(上林縣衛城廣場)及周邊1000米范圍內,對“低慢小”航空器進行臨時性飛行管控。
二、本通告所稱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飛行,飛行速度慢,不易被雷達發現”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通常是指飛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飛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2平方米以下的飛行目標,主要有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 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孔明燈、大型風箏、空飄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相關規定,管控期間所有飛行活動 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空管部門、相關主管部門嚴格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四、管控期間,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應主動配合民航、體育、公安等部門對“低慢小”航空器信息及擁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記管理工作, 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
五、公安、空軍、民航、氣象等部門依管理職責查處各類違規飛行行為。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違規飛行行為,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2023年5月17日
2023濰坊新青年音樂節將于5月20日至21日在濰坊市濰城區浮煙山國際風箏放飛場舉行。為確保音樂節期間周邊區域空中安全,杜絕各類“低慢小”航空器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超低空飛行、速度慢、不易被雷達發現”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主要有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飄氣球、系留氣球等。
二、2023年5月20日10時至22時,5月21日10時至22時,濰坊市濰城區浮煙山國際風箏放飛場周邊(東至浮煙山路,南至223省道,西至環山西路,北至行政街)以內區域劃定為臨時空中管制區。在臨時空中管制區域,未經公安機關許可,禁止升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影響活動安全的行為。
三、臨時管控期間,公安機關將會同無線電管理等部門開展聯合巡查、管控。請廣大市民、企事業單位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杜絕違法違規飛行。
四、凡違法違規飛行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濰坊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7日
臨時空中管制區示意圖

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臨時禁飛的通告
為確保第十四師昆玉市昆侖大峽谷“5·19中國旅游日”兵團分會場暨和田—十四師首屆兵地融合旅游日活動安全順利舉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第十四師昆玉市公安局決定在2023年5月19日開幕式活動期間,在第十四師昆玉市昆侖大峽谷牙門景區范圍內臨時加強低空慢速小型目標飛行器和空飄物(以下簡稱“低慢小”飛行器)起降飛行活動的安全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類“低慢小”飛行器,是指飛行高度低于500米、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飛行目標,主要包括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空飄氣球、孔明燈等。
二、嚴禁在以下時間、區域的上空飛行無人機等“低慢小”飛行器。
(一)時間:2023年5月19日9時至5月19日18時。
(二)區域:第十四師昆玉市昆侖大峽谷牙門景區(一牧場牙門景區)
(三)凡是在上述時間段和管制區域,未經公安機關批準的各類“低慢小”飛行器,一律不得升空飛行。
三、對于違規飛行行為,第十四師昆玉市公安局將依法進行處置。
四、對違規飛行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聯系電話:0903-2528110
劉警官:18099659018
第十四師昆玉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7日
為確保康巴什區2023年“5.19中國旅游日”鄂爾多斯市主題活動日期間各類活動安全順利舉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康巴什區加強“無人航空器”飛行進行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區域和時間
管控區域1:北至市府南街、西至民族路、東至團結路、南至正陽街范圍內,管控時段:2023年5月19日6時至2023年5月19日13時。

管控區域2:北至鄂爾多斯大街、西至寧頤路、東至天驕路、南至烏蘭木倫街范圍內,管控時段:2023年5月19日6時至2023年5月19日13時。

管控區域3:北至那日街、西至薩拉烏蘇路、東至烏仁都西路、南至烏蘭木倫景觀湖南岸范圍內,管控時段:2023年5月19日13時至2023年5月19日24時。

二、管控措施
1.在上述管控區域和時段內,禁止未報備“無人航空器”飛行。
2.對于違反規定在上述區域內飛行的,公安機關將對“無人機”進行臨時管控使其迫降,并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群眾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的,可拔打110 報警電話舉報。
4.實施管控期間,有關單位或個人如有飛行需求,請及時向康巴什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備案,備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時間和區域內進行飛行。
聯系人:尉警官
電 話:13604770337
特此通告。
鄂爾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2023年5月17日
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臨時禁飛的通告
為確保“5·19中國旅游日”騰沖會場活動期間騰沖市空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器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經騰沖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全市無人機、航模等“低慢小”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臨時性飛行管控。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自2023年5月17日0時起至2023年5月20日24時止,騰沖市全市范圍內對所有無人機、航模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臨時性飛行管控。
二、管控期間,除經市全面加強無人駕駛航空器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準使用外,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低慢小”無人駕駛航空器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
三、管控期間,請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
四、對違反本通告違規飛行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將聯合軍隊、民航等部門嚴厲查處,對于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規飛行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中的“低慢小”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穿越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
特此通告
騰沖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3日
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臨時禁飛的通告
2023年5月20日至5月21日,首屆陽羨山湖音樂節活動將在我市張渚鎮隱龍谷內舉辦,為維護活動期間空域安全,根據《無錫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自5月20日0時至5月21日24時在張渚鎮范圍區域禁止未經批準升降無人機等低空慢速小型飛行器和空飄物起降飛行。
禁飛期間,請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自覺遵守通告規定,不得擅自在以上區域飛行無人機等低空慢速小型飛行器和空飄物。對違規違法飛行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宜興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7日
為維護延安地區空域安全,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近期在全市空域范圍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等飛行、航拍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管制區域和時段 管控區域:延安市行政區域全境。 管控時段:2023年5月14日8時至5月20日24時。 二、管制對象 包括但不限于: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包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無人機、穿越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空飄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等飛行高度低、速度慢、目標小的飛行器。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時段,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在全市范圍內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等“低慢小”飛行器飛行活動。涉及應急救援、警務執勤、測繪搶修等特殊任務飛行必須報部隊、民航空管部門批準后方可組織飛行。 (二)管制期間,公安機關將啟用反制設備,對違法違規飛行、施放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管制措施,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人予以處罰;造成不良后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群眾發現有違法本通告規定行為的,可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特此通告。 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13日 為加強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飛行器的產品源頭管控,防范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違法違規飛行滋事肇事問題的發生,切實維護公共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等相關法律和文件規定,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決定對安塞區范圍內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新興飛行產品的信息進行采集備案及限定時限禁止飛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采集備案及限制飛行時間 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采集備案范圍 安塞轄區范圍內持有“低慢小”航空器(包含:載人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輕型和超輕型飛機、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等)的個人和單位(機關企事業單位)、“低慢小”航空器銷售企業、“低慢小”航空器培訓企業。 三、工作要求 請持有“低慢小”航空器的個人、使用單位(機關企事業單位)、“低慢小”航空器銷售企業、“低慢小”航空器培訓企業,于2023年5月12日起攜帶“低慢小”航空器(提前查好產品型號、是否載重、最大航行里程及高度等有關數據)到所在轄區派出所進行信息采集報備,持有人(或實際使用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簽訂《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使用安全承諾書》、填寫《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信息登記表》。任何持有人(或實際使用人)在5月12日至5月31日期間禁止飛行且不得攜帶“飛行器“離開安塞區域,群眾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私藏不報備或者在禁止飛行期間飛行的,可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咨詢電話:0911—6211992 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 2023年5月12日



